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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察署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案,台北地方法院原判刑1年2月,經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昨(12)日宣判,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3罪共將他判刑1年3月,得易科罰金45.5萬元,全案定讞。但據指出,提告的立委柯建銘不滿法院輕判,擬提出非常上訴。黃世銘被控在民國102年9月5日司法關說案簽結前就向總統馬英九等人報告,一審被依洩密、違反通保法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黃世銘因此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判刑的檢察總長。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高院判決指出,被告黃世銘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第1項之罪,共3罪,分別處有期徒刑6月、5月、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高院發言人周盈文庭長表示,承審合議庭認定,黃世銘所洩漏及交付祕密範圍較一審認定有增加,黃世銘在102年8月31日及9月1日向總統馬英九報告,及9月4日向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時,除洩漏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件屬偵查中機密資料及實施通訊監察結果機密資料,還洩漏陳榮和涉犯90萬元貪污案件、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涉嫌關說假釋行賄案件,及全民電通1名證人案件等機密資料。102年9月6日,黃世銘另指示特偵組組長楊榮宗舉行記者會時,同時洩漏陳榮和涉犯90萬元貪污案件、柯建銘涉關說假釋行賄案件等機密資料,但這部分犯行,台北地院審判時,並未審理。102年9月1日黃世銘另向馬總統報告,將在同年8月31日第1次向總統專案報告時沒告知的,關於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件的實施通訊監察作業所得機密資料,這部分犯行一審原判決認為黃世銘不構成犯罪,但高院合議庭認為,構成犯罪。高院刑事第11庭審判長許宗和、陪席法官游士珺及受命法官沈君玲等組成的合議庭認為,黃世銘這部分犯行,構成觸犯個資法罪名,一審判決退回台北地檢署查處,作法不對,但合議庭認為這部分犯行屬於「裁判上一罪關係」,因此從重依通保法論罪。 學生銀行借錢相關資訊-請問學生要如何向銀 學生銀行借錢相關資訊-請問學生要如何向銀 大眾銀行小額信貸?好辦理嗎?辦理個人信用貸 公務人員貸款率利最低銀行-2013-請問公務員優 大眾銀行小額信貸?好辦理嗎?辦理個人信用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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